[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葡萄牙对外国投资者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葡萄牙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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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对外国投资者保护

相互保护和促进投资的安排是双边文书中具有约束力的措施,为一个签字国在另一国的领土的投资者创造更有利的投资条件,确保对投资者更优惠待遇,并在对等的基础上保证完全安全并保护已进行的投资。根据葡萄牙对外投资贸易局(AICEP)的说法,安排涵盖四个主要领域:投资准入,投资待遇,投资的征用和损失,冲突解决。

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规定激励措施,以换取进行投资并实现合同规定具体目标的回报。确保激励措施通常要经过竞争性投标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将根据一系列选择标准并基于一个招标书中定义的计算方法。考虑到某些项目的战略重要性(包括投资规模),某些项目可能会绕开招标程序。例如,特殊制度项目免于竞争性投标,在设定目标或就具体限额而言,激励的数量和类型方面可从投资合同谈判的更灵活系统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