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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对外资保险准入的有关规定
2008-05-05 22:39  文章来源:驻葡萄牙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根据葡萄牙Decree-Law nº 94-B/98-4-17法规相关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经葡主管部门审核并符合条件后,可在葡萄牙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保险业务。
  一、审批
  (一)、外资保险公司欲在葡萄牙境内设立分公司须报葡萄牙财政部批准,具体审批程序由葡萄牙财政部授权葡萄牙保监会办理。
  (二)、在原属国从事人寿和财产两项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葡萄牙只可从事非人寿保险业务。
  (三)、在葡设立的分公司不得超范围经营,只准许从事原属国核定范围内及险别的保险业务。
  (四)、在原属国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的保险公司才有资格申请在葡萄牙设立分公司。
  二、报审文件
  (一)、申请在葡萄牙设立保险分公司应向葡萄牙保监会递交以下文件,抬头应填写葡萄牙财政部。
  1、在葡成立分公司理由陈述。
  2、国际保险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侧重介绍与葡萄牙保险业务的关系。
  3、保险业务经营现状。
  4、公司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材料。
  5、最近三年的收支平衡表、损益表。
  6、原属国保险监管机构90天以内出具的有效证明性文件,证明该公司成立和经营的合法性,并列明准许经营保险的种类及险别。
  (二)、提交在葡保险业务计划书,须包括下列文件:
  1、拟经营保险种类及险别。
  2、如欲开展人寿保险业务,须提交收取保费的计算方法、利润值、技术规范等细节。
  3、再保险方案。
  4、最低保证金资金构成情况。
  5、保险公司的技术及金融保障细节,如人员和物资配备情况说明,特别是医疗机构资质及设施配备情况等。
  6、拟采用救治医院背景材料。
  7、成立分公司及开展业务所需资金来源及预算总额。
  8、在公司成立的前三个财政年度须报以下材料:
-收支、损益表。
     -员工数量及工资总额。
-流动资金总额。
     -营业所需资金来源。
     -融资总额。
     -其他科目资金来源渠道说明。
  (三)、在葡设立保险分公司应满足条件
  1、在葡萄牙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须指定有资格的保险代理人。
  3、在葡萄牙拥有资产,其价值不得低于保险行业规定的最低保证金金额。
  4、存有不低于保证金50%的抵押金。
  三、批准
  (一)、如所报文件不符合本法规相关规定,葡萄牙保险监视会将给予申请人30天时间进行更正或补充。
  (二)、葡萄牙保险监视会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其他证明文件。
  (三)、在提交完整的、正确的申请文件90天内,葡萄牙保监会将对申请给予最终评定。




(版权归中国驻葡萄牙使馆经商处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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