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葡萄牙限制投资领域的特许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葡萄牙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Departamento Económico e commercial da Embaixada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em Portu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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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限制投资领域的特许权合同

一般而言,国内外公司均可自由投资任何行业。但是,在执行公共管理部门的活动时可能会有特定的要求,例如中标特许权合同。因此,除非由公共实体通过行政合同许可,否则私人公司不得直接从事以下经济活动:

(1)通过固定网络收集、处理和分配饮用水以及处理城市废水;市政和多市政系统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理;

(2)为公共服务而运营的铁路运输;

(3)海港的运作;

(4)开采地下自然资源或将其视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

同样,外国投资项目如果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共政策或安全健康事务,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需要评估是否符合葡萄牙法律规定的法定要求和前提条件。与武器、弹药和战争物资生产有关的活动,或涉及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都属于这一类。此类活动必须符合法律强制性条件和要求,因此需要取得特定许可证。《军用技术和商品贸易活动准入条件》(法规编号49/2009年8月5日)规定与国防和国家安全相关的主要基础设施和资产,或与基本能源、运输和通讯服务相关的非欧洲投资,必须遵守《战略资产特别框架》(法规编号138/2014年9月15日)。

《战略资产特别框架》规定了一些限制,特别适用于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实体(外国投资者)对经济特定部门的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如主要基础设施以及与国防、国家安全、能源、运输和通讯服务有关的战略资产。根据规定,葡萄牙部长理事会在监督相关战略资产所属部门部长的提议时,可以反对达成有关交易。